香港警务处高级官员(续)

杨 耀 声 先 生 ─ 财 务 、 政 务 及 策 划 处 处 长

 
财 务 、 政 务 及 策 划 处 处 长
 

杨 耀 声 先 生 在 1976 年 加 入 政 府 , 担 任 行 政 主 任 。 他 在 1979 年 转 任 政 务 主 任 。 以 往 曾 任 职 多 个 政 府 机 构 包 括 : 民 政 事 务 总 署 、 影 视 及 娱 乐 事 务 管 理 处 、 前 房 屋 及 规 划 地 政 局 、 前 宪 制 事 务 科 及 公 务 员 事 务 科 。

杨 先 生 在 2007 年 7 月 接 任 目 前 的 职 位 。 他 持 有 香 港 大 学 社 会 科 学 学 士 学 位 及 澳 洲 梅 铎 大 学 的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学 位 。

 

古 树 鸿 先 生 ─ 警 务 处 助 理 处 长 ﹝ 行 动 ﹞

 
警 务 处 助 理 处 长 ﹝ 行 动 ﹞
 

古 树 鸿 先 生 , 警 务 处 助 理 处 长 , 现 年54岁 , 一 九 七 七 年 二 月 投 身 警 队 任 职 督 察 。

服 务 警 队 期 间 曾 担 任 多 个 不 同 职 位 , 包 括 驻 守 总 区 重 案 组 、 军 装 部 、 人 事 部 纪 律 组 、 刑 事 情 报 科 、 毒 品 调 查 科 、 总 区 总 部 、 支 援 部 及 行 动 部 。

二 零 零 三 年 十 二 月 晋 升 为 警 务 处 助 理 处 长 , 二 零 零 五 年 一 月 接 任 警 务 处 助 理 处 长 ﹝ 行 动 ﹞ 。

何 国 佳 先 生 ─ 警 务 处 助 理 处 长 ﹝ 支 援 ﹞

 

 

 
 
 

 

警 务 处 助 理 处 长 ﹝ 刑 事 ﹞ACP Sup
 

何 国 佳 先 生 在 一 九 七 五 年 一 月 加 入 警 队 , 任 职 督 察 。

在 过 去 三 十 二 年 , 他 在 前 线 的 刑 事 、 行 动 及 运 用 战 术 岗 位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经 验 , 并 在 区 及 总 区 的 管 理 岗 位 取 得 行 政 技 巧 。 他 曾 在 分 区 及 总 区 层 面 担 任 指 挥 工 作 , 并 出 任 葵 涌 及 边 界 分 区 的 分 区 指 挥 官 , 以 及 指 挥 新 界 冲 锋 队 。 他 也 曾 在 新 界 南 及 新 界 北 总 区 分 别 担 任 高 级 警 司 (行 动) 及 高 级 警 司 (行 政) 。 他 在 二 零 零 二 至 二 零 零 四 年 期 间 出 任 九 龙 城 区 指 挥 官 , 在 升 级 前 担 任 西 九 龙 总 区 副 指 挥 官 。

他 在 二 零 零 六 年 一 月 晋 升 至 助 理 处 长 职 级 , 现 主 管 支 援 部 。

黄 福 全 先 生 ─ 警 务 处 助 理 处 长 ﹝ 刑 事 ﹞

 
警 务 处 助 理 处 长 ﹝ 刑 事 ﹞
 

黄 福 全 先 生 在 服 务 警 队 27 年 期 间 曾 在 不 同 刑 事 及 调 查 单 位 担 任 多 个 职 位 , 其 中 包 括 商 业 罪 案 调 查 科 、 投 诉 及 内 部 调 查 科 、 保 安 部 , 以 及 港 岛 总 区 、 西 九 龙 总 区 及 新 界 北 总 区 的 刑 事 总 部 。

他 在 二 零 零 六 年 三 月 晋 升 至 助 理 处 长 的 职 级 , 出 掌 资 讯 系 统 部 ; 二 零 零 七 年 一 月 , 接 任 现 职 助 理 处 长 ( 刑 事 ) 。

刘 志 强 先 生 ─ 警 务 处 助 理 处 长 ﹝ 保 安 ﹞

 
警 务 处 助 理 处 长 ﹝ 保 安 ﹞
 

刘 志 强 先 生 现 年 五 十 三 岁 , 于 一 九 七 九 年 加 入 警 务 处 为 督 察 。

刘 志 强 先 生 加 入 警 队 已 有 二 十 八 年 , 拥 有 丰 富 的 刑 事 情 报 和 毒 品 调 查 经 验 。 在 过 去 十 年 期 间 , 曾 先 后 任 职 于 警 察 机 动 部 队 、 毒 品 调 查 科 、 刑 事 情 报 科 及 总 区 。 并 于 二 零 零 四 年 五 月 调 职 保 安 部 。

刘 志 强 先 生 毕 业 于 香 港 中 文 大 学 , 获 颁 社 会 科 学 文 学 士 , 主 修 社 会 工 作 及 心 理 学 。

刘 志 强 先 生 曾 修 读 多 个 专 业 课 程 , 包 括 一 九 九 五 年 由 澳 洲 警 察 管 理 学 院 开 办 的 高 级 行 政 人 员 课 程 、 一 九 九 六 年 的 阿 特 兰 大 夏 季 奥 运 会 保 安 小 组 课 程 、 一 九 九 八 年 的 史 丹 福 大 学 行 政 课 程 及 二 零 零 四 年 的 清 华 大 学 中 国 研 习 课 程 。

邓 甘 满 先 生 ─ 警 务 处 助 理 处 长 ﹝ 人 事 ﹞

 
警 务 处 助 理 处 长 ﹝ 人 事 ﹞
 

邓 甘 满 先 生 现 年 51 岁 , 一 九 七 九 年 十 二 月 加 入 警 队 , 任 职 督 察 。

服 务 警 队 二 十 七 年 期 间 , 主 要 任 职 与 刑 事 调 查 工 作 有 关 之 职 务 , 包 括 早 年 在 毒 品 调 查 科 及 有 组 职 罪 案 及 三 合 会 调 查 科 等 部 门 工 作 。

一 九 九 八 年 升 为 总 警 司 , 并 出 任 刑 事 情 报 科 主 管 , 及 后 担 任 新 界 南 总 区 副 指 挥 官 以 及 人 事 部 总 警 司 等 职 务 。

二 零 零 四 年 五 月 升 为 助 理 处 长 , 并 出 任 港 岛 总 区 指 挥 官 至 二 零 零 六 年 一 月 。 他 现 时 主 管 人 事 部 。

谢 树 俊 先 生 ─ 香 港 警 察 学 院 院 长

ACP TRG  

谢 树 俊 先 生 现 年 50 岁 , 于 1979 年 3 月 加 入 香 港 警 察 队 担 任 督 察 。

在 警 务 工 作 生 涯 初 期 , 谢 先 生 曾 在 警 队 不 同 专 业 范 畴 服 务 , 当 中 包 括 刑 事 侦 缉 单 位 、 投 诉 警 察 课 、 警 察 训 练 学 校 及 服 务 质 素 监 察 部 。 他 于 2002 至 2004 年 间 担 任 屯 门 警 区 挥 指 官 , 并 于 2004 至 2005 年 间 出 任 总 警 司 ( 人 力 资 源 ) 。

谢 先 生 于 2005 年 5 月 晋 升 为 警 务 处 助 理 处 长 , 并 于 2006 年 1 月 出 任 警 察 学 院 院 长 。

杜 振 伟 先 生 ─ 警 务 处 助 理 处 长 ﹝ 资 讯 系 统 ﹞

 
警 务 处 助 理 处 长 ﹝ 资 讯 系 统 ﹞
  杜 振 伟 先 生 在 一 九 七 四 年 加 入 警 队 , 任 职 警 员 。

服 务 警 队 三 十 三 年 期 间 , 他 曾 担 任 多 个 职 位 , 例 如 投 诉 警 察 课 、 人 事 部 、 刑 事 部 总 部 及 警 察 学 院 。

在 一 九 九 七 年 年 中 晋 升 为 高 级 警 司 后 , 曾 在 多 个 刑 事 单 位 任 职 , 包 括 有 组 织 罪 案 及 三 合 会 调 查 科 、 刑 事 部 总 部 及 西 九 龙 总 区 刑 事 总 部 。 在 二 零 零 一 年 年 中 晋 升 为 总 警 司 后 出 掌 旺 角 警 区 , 二 零 零 三 年 十 二 月 调 职 警 察 学 院 , 直 至 二 零 零 七 年 一 月 晋 升 为 警 务 处 助 理 处 长 。 现 时 出 任 警 务 处 助 理 处 长 , 主 管 资 讯 系 统 部 。

马 维 先 生 ─ 警 务 处 助 理 处 长 ﹝ 服 务 质 素 ﹞

 
 

马 维 先 生 于 一 九 七 八 年 加 入 警 队 , 任 职 督 察 。

服 务 警 队 二 十 九 年 期 间 担 任 多 个 职 位 , 包 括 警 察 机 动 部 队 、 交 通 部 、 投 诉 警 察 课 、 招 募 课 、 联 络 事 务 科 、 警 察 公 共 关 系 科 及 刑 事 部 总 部 。

在 一 九 九 七 年 年 中 晋 升 为 高 级 警 司 后 , 借 调 至 库 务 局 一 年 , 其 后 担 任 西 区 副 指 挥 官 , 一 九 九 九 年 调 职 掌 管 联 络 事 务 科 。 他 在 二 零 零 二 年 晋 升 为 总 警 司 , 担 任 秀 茂 坪 区 指 挥 官 。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十 二 月 至 二 零 零 五 年 十 二 月 期 间 , 出 掌 警 察 公 共 关 系 科 。

马 先 生 自 二 零 零 七 年 一 月 升 任 警 务 处 助 理 处 长 开 始 担 任 现 时 职 位 。

彭 景 良 先 生 ─ 警 察 政 务 秘 书

 
警 察 政 务 秘 书
 

彭 景 良 先 生 , 在 1974 年 11 月 加 入 行 政 主 任 职 系 。 于 2004 年 5 月 出 任 警 察 政 务 秘 书 之 前 为 康 复 专 员 , 负 责 康 复 政 策 及 有 关 事 务 。 彭 先 生 曾 在 同 政 府 部 门 、 政 策 局 工 作 , 其 中 包 括 差 饷 物 业 估 价 署 、 人 民 入 境 事 务 处 、 香 港 驻 伦 敦 办 事 处 、 规 划 环 境 地 政 及 工 务 科 、 财 经 事 务 局 和 卫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等 。

郑 陈 静 玲 女 士 ─ 财 务 总 监

 
财 务 总 监
 

郑 陈 静 玲 女 士 ,54 岁 , 一 九 七 六 年 三 月 加 入 政 府 , 任 职 会 计 主 任 。

一 九 七 八 年 晋 升 为 库 务 会 计 师 、 一 九 八 四 年 为 高 级 库 务 会 计 师 、 一 九 九 一 年 为 总 库 务 会 计 师 、 一 九 九 七 年 六 月 晋 升 至 库 务 署 助 理 署 长 现 职 级 。

在 调 派 至 警 务 处 担 任 财 务 总 监 前 , 曾 任 职 多 个 部 门 , 包 括 前 医 务 卫 生 署 、 库 务 署 、 社 会 福 利 署 、 房 屋 委 员 会 、 水 务 署 及 土 地 注 册 处 。

 

洪 克 伟 先 生 ─ 港 岛 总 区 指 挥 官

 
港 岛 总 区 指 挥 官
 

洪 克 伟 先 生 一 九 七 五 年 六 月 加 入 警 队 。 有 丰 富 的 军 装 、 刑 事 调 查 和 指 挥 的 工 作 经 验 。

在 警 队 任 职 三 十 一 年 间 , 主 要 负 责 不 同 的 军 装 及 刑 事 单 位 , 由 港 岛 分 区 调 查 队 至 总 区 情 报 组 。 一 九 九 六 至 一 九 九 七 年 担 任 港 岛 区 高 级 警 司 ( 行 动 ) 、 一 九 九 七 至 一 九 九 八 年 投 诉 警 察 课 高 级 警 司 、 一 九 九 八 至 一 九 九 九 年 联 络 事 务 科 高 级 警 司 、 一 九 九 九 年 二 零 零 一 年 东 区 指 挥 官 、 二 零 零 一 至 二 零 零 二 年 警 察 训 练 学 校 校 长 、 二 零 零 二 至 二 零 零 三 年 内 部 训 练 总 警 司 、 二 零 零 三 至 二 零 零 五 年 东 九 龙 总 区 副 指 挥 官 。

自 二 零 零 五 年 一 月 晋 升 为 警 务 处 助 理 处 长 , 他 曾 掌 管 支 援 部 , 到 二 零 零 六 年 一 月 出 任 港 岛 总 区 指 挥 官 一 职 。

 

古 朴 先 生 ─ 东 九 龙 总 区 指 挥 官

 
东 九 龙 总 区 指 挥 官
 

古 朴 先 生 , 现 年 55 岁 , 于 1976 年 1 月 加 入 警 队 为 督 察 。

在 过 去 31 年 , 他 曾 在 军 装 部 多 个 部 门 驻 守 , 包 括 指 挥 九 龙 城 及 牛 头 角 分 区 、 东 九 龙 冲 锋 队 及 港 岛 交 通 部 。 在 1987 至 1988 年 期 间 , 他 借 调 保 安 局 担 任 保 安 局 助 理 局 长 一 职 。 古 朴 先 生 在 1997-2001 年 任 职 人 事 管 理 科 总 警 司 及 在 2001-2004 年 分 别 为 东 九 龙 及 新 界 南 总 区 副 指 挥 官 , 并 在 2004 年 2 月 晋 升 为 警 务 处 助 理 处 长 。

卢 奕 基 先 生 ─ 西 九 龙 总 区 指 挥 官

 
西 九 龙 总 区 指 挥 官
 

卢 奕 基 先 生 , 53 岁 , 一 九 七 六 年 三 月 加 入 警 队 , 受 聘 为 督 察 。

服 务 警 队 31 年 来 , 除 短 时 间 派 驻 军 装 部 外 ( 包 括 警 察 机 动 部 队 ) , 主 要 执 行 刑 事 调 查 职 责 。 一 九 九 零 年 至 九 三 年 担 任 刑 事 部 总 部 及 有 组 织 罪 案 及 三 合 会 调 查 科 警 司 ; 一 九 九 三 年 至 九 五 年 担 任 香 港 国 际 刑 警 主 管 ; 一 九 九 六 年 至 九 八 年 担 任 西 九 龙 总 区 刑 事 总 部 主 管 ; 一 九 九 八 年 至 二 零 零 二 年 担 任 商 业 罪 案 调 查 科 主 管 ; 二 零 零 二 年 担 任 刑 事 部 总 警 司 。

二 零 零 二 年 十 月 晋 升 为 助 理 处 长 , 掌 管 刑 事 部 至 二 零 零 五 年 六 月 ; 自 二 零 零 五 年 七 月 起 担 任 西 九 龙 总 区 指 挥 官 。

张 肇 华 先 生 ─ 新 界 北 总 区 指 挥 官

 
新 界 北 总 区 指 挥 官
 

现 年 五 十 二 岁 的 张 先 生 于 一 九 七 七 年 以 香 港 中 文 大 学 荣 誉 文 学 士 的 资 格 加 入 香 港 警 务 处 为 一 名 督 察 。 在 警 队 服 务 的 三 十 年 , 他 曾 担 任 行 动 、 行 政 及 参 事 等 不 同 岗 位 。

于 一 九 九 三 年 至 一 九 九 五 年 期 间 , 他 在 本 港 警 队 与 英 国 警 队 的 一 项 交 流 计 划 中 , 被 借 调 英 国 韩 柏 塞 警 队 担 任 警 司 一 职 。 他 于 一 九 九 九 年 至 二 零 零 二 年 在 刑 事 部 总 部 担 任 高 级 警 司(刑 事)的 职 位 。 他 于 二 零 零 二 年 被 擢 升 为 总 警 司 后 , 被 调 往 人 事 部 担 任 总 警 司(职 员 关 系 及 服 务 条 件)的 职 位 , 在 该 处 服 务 了 两 年 。 于 二 零 零 四 年 至 二 零 零 五 年 期 间 , 他 在 新 界 南 总 区 担 任 总 区 副 指 挥 官 的 职 位 。

邓 厚 江 先 生 ─ 新 界 南 总 区 指 挥 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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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 先 生 于 一 九 五 六 年 出 生 于 香 港 , 并 于 一 九 七 九 年 中 文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学 系 毕 业 后 加 入 警 队 任 职 督 察 。 在 晋 升 至 首 长 级 职 阶 之 前 , 他 曾 在 军 装 部 及 刑 事 侦 缉 部 不 同 的 单 位 工 作 , 工 作 范 围 包 括 前 行 动 , 财 富 及 讹 骗 调 查 , 刑 事 情 报 , 行 政 及 人 事 管 理 。

邓 先 生 于 一 九 九 九 年 晋 升 为 总 警 司 , 并 被 借 调 到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资 讯 科 技 及 广 播 局 出 任 首 席 助 理 局 长 一 职 , 专 责 统 筹 全 港 因 电 脑 二 千 年 数 位 问 题 而 可 能 出 现 的 各 种 大 型 事 故 的 应 变 安 排 。

邓 先 生 于 二 零 零 零 年 初 返 回 警 队 , 负 责 指 挥 交 通 总 部(2000-02)及 警 察 公 共 关 系 科(2002-03)。 他 于 二 零 零 四 年 获 选 派 到 英 国 皇 家 国 防 学 院 修 读 一 项 为 期 十 一 个 月 的 国 防 课 程 。

邓 先 生 于 二 零 零 五 年 一 月 出 任 新 界 南 总 区 指 挥 官 一 职 。

 

郑 慕 丝 女 士 ─ 水 警 总 区 指 挥 官

 
水 警 总 区 指 挥 官
 

郑 女 士 生 于 一 九 五 六 年 , 于 一 九 七 八 年 加 入 香 港 警 务 处 , 任 职 督 察 , 她 持 有 公 安 硕 士 学 位 。

郑 女 士 曾 经 派 驻 不 同 的 军 装 及 刑 事 单 位 , 执 行 前 线 行 动 、 行 政 、 刑 事 调 查 、 训 练 、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和 投 诉 及 内 部 调 查 等 工 作 。

郑 女 士 于 一 九 八 七 年 至 一 九 八 九 年 期 间 , 借 调 廉 政 公 署 防 止 贪 污 处 ; 又 于 二 零 零 一 年 , 借 调 粤 港 合 作 统 筹 小 组 , 该 组 乃 一 支 跨 部 门 小 型 队 伍 , 直 接 向 政 务 司 司 长 办 公 室 及 财 政 司 司 长 办 公 室 负 责 。

郑 女 士 于 二 零 零 五 年 , 在 英 国 皇 家 国 防 学 院 完 成 一 个 为 期 十 一 个 月 的 课 程 。

郑 女 士 于 二 零 零 七 年 六 月 接 掌 水 警 总 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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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我是捕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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