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竞技大赛 选手守则

1.所有参赛选手必须携带有效证件(与报名表上填写的相符),以便于工作人员确认选手身份。 2.所有参赛选手必须在比赛正式开始前15分钟到达赛场进行签到。比赛正式开始5分 钟后仍然没有到达现场的选手将被裁判判为自动弃权。 3.比赛正式开始后,未通知裁判及未经裁判同意的任何形式的退出都将被判定为弃权。 4.在比赛过程中如果出现由于组织者提供的硬件设备引起的特殊情况,导致比赛不能正常进行,选手应立刻通知裁判人员暂停比赛,由裁判根据当时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5.比赛过程中由于选手个人因素(如身体条件)引起的比赛无法正常进行,组委会将不对此负责,此选手将以弃权处理。 6.在比赛场地禁止使用各种酒精制品和兴奋剂,也禁止在赛事组织单位指定的吸烟区域外吸烟。 7.参赛选手要着装整洁。 8.参赛选手必须主动配合裁判的工作,完全服从裁判安排,如果对比赛的裁决有异议,请向比赛的裁判委员会申诉,不得纠缠裁判人员,影响其正常工作和比赛活动的正常进行。 9.选手在比赛的过程中必须自觉维护比赛公平原则,不得有任何作弊、冒名顶替、重复报名等行为,如果发现将立刻取消比赛资格。 10.参赛选手在赛场上应自觉遵守赛场秩序,不得大声喧哗吵闹影响赛场秩序和其他选手的正常比赛活动,否则将给予警告直至取消比赛资格。 11.选手在比赛中应本着友谊第一的原则,注意文明。在比赛时不得有侮辱对手的行为(口头的辱骂、在游戏中发侮辱性信息),否则直接取消比赛资格。 12.比赛时,选手只能运行比赛所选定的游戏软件。如果确实需要使用其他软件,必须经过裁判人员同意,并在其监督下使用。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其他软件将以作弊论处。 13.选手可以自备耳机、键盘、鼠标,但是自己应注意同时携带驱动程序,并在比赛之前在裁判的监督下自己调试好。组委会不承诺协助选手安装调试自带设备,当由于自带设备故障引起的比赛非正常终止时,将由选手自己承担责任。 14.每轮比赛进行前都留出时间供选手熟悉、测试、试用机器(5分钟)选手应主动、积极的进行硬件调试和试用,如果发现有任何问题,及时通知裁判人员。 15.参赛选手不得私自拆卸、安装比赛场地的主机、硬件及其他相关设备,一经发现将视作弊论处。 16.比赛期间选手不得拒绝裁判人员以观察者身份进入游戏中对游戏进行监督、记录和转播。 17.比赛结束后,胜负双方要在裁判人员记录比赛结果之后方可离开比赛场地。 18.获得名次的选手必须出席颁奖仪式及组委会组织的与比赛相关的其他活动,否则将受到直至取消名次的处罚。 19.任何选手在比赛期间未经组委会批准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的与比赛内容相关的采访,也不得将比赛的相关资料私自公布。所有项目的录像、demo及相关资料均归组委会所有。 “江信社区杯”电子竞技大赛 组委会
2008/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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