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08-2-14 22:51

版主申请管理规定

版主申请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江信社区服务协议》,为规范论坛版主(含版主、实习,以下相同)的申请和审批流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符合下列任职条件及注意事项的社区会员,均可申请江信社区-论坛各版块的版主。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天cnDBI旗下说有论坛。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四条 会员名称符合《江信社区服务协议》中的ID管理规定。
第五条 注册时间满3个月并登陆次数满100次。(暂时不受此条款限制)
第六条 自愿、义务地为社区其他用户服务。
第七条 具有充足的上网时间来确保版务处理工作。
第八条 具有良好的素质及品德修养,工作态度认真。
第九条 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十条 具有一定的论坛经验,熟悉拟申请管理版块并能文明、积极参与该版块活动至少一个月以上(根据发帖及回帖时间判定;新开论坛3个月内不受此条款限制)。
第十一条 在拟申请管理社区内发表但不包括空洞、无实质性灌水及已被隐藏的原创帖累计5篇以上(新开论坛3个月内不受此条款限制;专业咨询、求助性强的论坛,可以解答回复的活跃程度来判定并替代该条限制)。
第十二条 自愿接受社区及其他会员的监督,遵守社区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社区统一管理,自觉维护社区形象。
第十三条 社区行为表现良好(半年内不存在因违规而被社区全面封杀、注销、撤职或拟申请的论坛封杀累计10天以上等不良记录)。
                    
  第三章 申请流程
第十四条 申请版主须认真填写申请格式(见附件一《版主申请表格》),并以“申请(论坛名称)版主”为标题在“『版主会议室』子版块!版主申请!”发帖,但申请前须先阅读社区相关规则且还注意以下事项:
  (一) 论坛版块归为A、B二类,并根据归类进行设定版主名额编制,凡属A类论坛的版主名额最多不超过6名,B类论坛的版主名额最多不超过4名。
  (二) 社团版块、班级版块、私人版块版主原则上由社团(实体)负责人、班长、私人版块申请人担任。
  (三) 每一社区会员(含使用其他账号)最多仅允许同时担任两个论坛(不含子论坛)的版主,但不能同时担任两个论坛的首席版主。
  (四) 因违反社区相关规则而被撤职(含任期内考核不合格被撤职)的会员(含使用其他账号),自即被撤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具备担任社区版主资格。
  (五) 因个人原因辞职(含任期满自动离职)的会员(含使用其他账号),自社区批准辞职之日起3个月内不具备其原所管理论坛的版主任职资格。
  (六) 因除申请格式无效以外任何原因未通过版主申请的社区会员,在1个月内不接受其对相同论坛的申请。
  (七) 若拟申请管理论坛的版主名额已满,其他会员所提交的版主申请,其申请进入储备库。  
  

   第四章 审批流程
第十五条 实习审批:
  (一) 版主申请采取会员个人在论坛按格式提交的申报,初聘为实习,试用期一个月。
  (二) 会员提交版主申请后,由网站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进行资格审核、内部评议、公示等评审工作。并根据评审结果在申请贴标题后标签“未通过”或“已通过”。
第十六条 任前公示:
  (一)“任前公示”目的在于通过社区其他会员对拟聘版主人选的任职条件、注意事项和审批流程进行再评审。若公示期间对该会员的任职条件、注意事项和审批流程存在异议的,社区任何会员均有权在公示帖里回复或以社区信息形式向管理员提出。
  (二) 凡经公示通过的版主人选,由社区授予管理权限的同时,须将申请帖标题上的原标签改为“已通过”。
  (三) 凡在公示期内,发现拟聘的版主人选存在不符合条件的,由管理部指派专人在该会员的申请帖内回复意见的同时,须将申请帖标题上的原标签改为“未通过”。
  (四) 凡在公示期内,未有其他社区会员对拟聘版主人选的公示事项提出异议的,一经社区发布任命公告后,社区不再受理其他会员对该会员的一切任前质疑。
  (五) 新开版块,在三个月内审批版主,经社区管理部审核通过并按内部流程评议通过的,无须进行任前公示,由社区直接聘任为实习版主。
第十七条 原任正式版主辞职时间超过3个月后,可申请恢复版主职务。社区根据论坛建设发展需要批准申请后可直接恢复原有版主职务,不再重新实习。
第十八条 已经批准新上任的会员,经社区复查发现不符合任职条件、注意事项条款及审批流程的,社区将撤消对该会员的任命,并根据环节错误追究社区版主审核专员等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社区每季度对各论坛的归类实施调整,并依此重新编制版主名额,同时根据归类后的版主名额编制并综合在任版主的考核状况调整原有版主队伍。
第二十条
本规定的版权归cnDBI团队所有,同时负有解释权和进一步完善的权利。


       cnDBI团队 网站管理部
      2008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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